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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生效与签署程序。
这是最后一个实质性章节。
的附件和技术标准大部分内容施泰纳已经准备好了,审阅主要是格式和措辞确认。
真正的硬仗在。
(请)的框架草案三页纸。
协议的生效条件:五方代表在正式文本上签字,并在各自国内完成内部批准程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
当三方以上完成通知协议生效。
“三方以上”
不是“全体”
。
这是施泰纳在草案里埋的一个设计如果某一方的国内批准程序拖延或受阻不会阻碍整体框架的启动。
布朗看到这一条的时候,身体在椅子上往前挪了半寸。
“三方以上生效意味着即使美方的内部程序没走完框架也可以在其他四方之间先启动?”
“正确。”
施泰纳的回答没有修饰。
布朗和莫兰低声交流了几句。
莫兰开口了。
“美方认为三方以上生效的门槛需要重新考虑。
这个框架的全球公信力依赖于主要金融体系的全面参与。
如果框架在美方缺席的情况下生效它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都会受到影响。”
她说的是“认可度”
实际上说的是“面子”
。
美国不参加的多边框架在华盛顿看来就是对美国的排斥。
李思远接了。
“莫兰女士三方生效条款的设计初衷不是排斥任何一方。
恰恰相反它是一种保护机制。
它保护的是:当一方的国内程序出现不可预见的延迟时整体框架不被人质化。
中方理解美方国内程序的复杂性但中方不能接受一种制度设计,让任何单一方的内部延迟成为所有其他方的瓶颈。”
田中在旁边做了一个支持性的补充。
“日方同意中方的观点。
三方生效条款在wto和多个联合国多边条约中都有先例。
这不是新制度是国际法的标准实践。”
勒克莱尔点了头法方支持。
韦伯也点了头德方支持。
布朗和莫兰再次低语。
然后莫兰提出了一个修正。
“美方接受三方以上生效的框架但建议增加一个‘优先通知条款‘:如果某一方在签字后的六十天内未完成内部批准该方应向秘书处提交书面说明,解释延迟原因和预期完成时间。”
李思远接受了。
这个条款对中方没有额外负担中方的授权已经拿到了,内部批准不会有延迟。
数据治理的过程中,注意到了一个技术细节。
第三条款规定:跨境交易的清算数据以加密副本的形式存储在交易双方的服务器上。
这意味着德方服务器上将存储来自中方交易对手的加密数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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